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学函〔2025〕31号) 和《开云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﹝2023﹞130号)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,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,具体信息见附件1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2日—9月24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:0552-3197362,联系人:张书记。
附件1:化材学院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
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党委
2025年9月22日